
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、11号令对比
已核实的差异列于下表,持续补充中。
本页更新于 2026-10-24 · 版本 v1.0.0 · 信息来源: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(核对日期 2026-10-24)
持续补充中,已核实的差异列于下表。
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的差异
| 事项 | 征求意见稿(2026-08-21) | 正式稿(2026-10-16 公布) | 条号 | 来源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年度报告提交截止日 | 每年3月31日前 | 每年6月30日之前 | 第54条 | 中伦律师事务所《〈对外投资管理办法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〉解读》(李丹、黄锦,2026-08-27);正式稿全文 |
| 境外再投资报告提交时点 | 实施投资的20个工作日之前 | 实施投资的10个工作日之前 | 第14条 | 中伦律师事务所《〈对外投资管理办法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〉解读》(李丹、黄锦,2026-08-27);正式稿全文 |
征求意见稿原文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版本为准;第二行依据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征求意见稿的解读引述,待复核确认。
与已废止的11号令《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》相比
| 事项 | 11号令 | 第49号令 | 条号 |
|---|---|---|---|
| 投资者范围 | 企业 | 企业、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 | 第2条 |
| 境外再投资报告 | 仅大额非敏感类项目(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) | 取消金额门槛,实施投资的10个工作日之前报告 | 第14条 |
| 前期工作情况报告 | — | 新设: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或关乎外交关系,重要前期工作10个工作日之前 | 第41条 |
| 完成情况报告 | 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| 完成或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,新增终止报告 | 第42条 |
| 年度报告 | — | 新设:每年6月30日之前 | 第54条 |
| 重大不利情况报告 | 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| 立即报告,并新增外方要求提供技术、数据或转让、处分资产权益两类情形 | 第53条 |
| 法律责任 | — | 按中方投资额1‰至10‰量化罚款,可3年内不受理申请或1至3年内禁止从事对外投资 | 第60–62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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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页为一般性提示,不构成法律意见,不承诺审批结果;法律内容已经总会计师 Guli 或法务负责人 Duman 复核(复核日期 2026-10-27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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